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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执行路
  发布时间:2019-03-11 09:22:18 打印 字号: | |

 

    先有房屋拆迁,再有孙辈出生,任何一位老人遇到这两件事都会无比牵挂。谁曾想,两件喜事却凑成了一桩“闹心事”。

    原来,当年老方(男,化名)的房屋面临拆迁,由于当时老方的孙子小方(化名)尚未出生,相关部门填写的拆迁人口调查表上没有小方的名字。后来老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小方已经出生了。出于对孙辈的关爱,老方就以小方的名义与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到可以领房产证的时候,却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买受人的名字与拆迁人口调查表上不一致,导致了产权证无法办理。

    2017年,为了尽快办理产权证,老方只得将孙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老方与小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方将2006年9月5日与镇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老方享有和承担。然而,老方的产权证却由于房产开发公司的推脱,还是迟迟无法办理。无奈之下,2018年10月底,老方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汪海涛与房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希望能顺利解决纠纷。可镇江地区分公司的负责人外出不在,一个月来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为尽快帮助老方办理相关证件,汪海涛特意与老方一同赶赴南京总公司,并于2018年12月底向他们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协助注销被执行人小方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网签合同,向申请人老方重新出具发票,并与申请人老方签订新的网签合同。

    “这都是十几年前的合同了,发票等材料我们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呀!我们与小方的合同都签完这么多年了,你们的要求让我们也很难办呀。”南京总公司找来了各种理由,始终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拉锯战”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最终,汪海涛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了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你们依旧不愿配合,我们将依法对你们公司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听到此处,公司方面终于做出让步,表示将尽快协助法院解决此事。

    刚过完元宵节,老方就给汪海涛送来了一面写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汪法官,我的产权证办下来啦!困扰我们这么多年的事情终于解决了,多亏了您的帮助,真的谢谢您!”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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