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法官,第一笔200万已转,请查收!”11月4日下午,我院执行员贺刚收到了被执行人杨某发来的短信。此前,我院通过拍卖房产等强制措施,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一起标的额达400万元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杨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法院执行人员“四查”(查存款、查车辆、查房产、查股权)后,依法对其名下位于深圳的两套房产和位于惠山的一套房产进行了查封,法官将拍卖公告贴到了这几套房产的门口。没想到正是这一举动,让久未露面的杨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
原来,在法院查封的房产中,有一套是位于深圳市城区内的学区房。如果该套房产被拍卖,将直接影响杨某的孩子入学。一想到孩子可能无法进入心仪的学校读书,杨某心急如焚。他赶紧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暂缓对该套房产的拍卖。
经过协调,申请人与杨某最终达成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也终止了对杨某名下房产的拍卖工作。11月4日汇出第一笔执行款后,杨某表示,剩余200万元一定会按照协议准时给付。
“通过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能够感受到法律强大的震慑力,可以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的权益同样也应当受到充分考量,本案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也予以充分谅解,我们也及时终止了对他名下学区房的拍卖,这也是法院人性执法的体现。”执行员贺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