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官风采——丁卯法庭法官刘沫
  发布时间:2018-10-23 14:17:07 打印 字号: | |

 

    刘沫,女,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在读,2007年进入法院工作,2009年至今在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现为该院丁卯人民法庭审判员、员额法官、庭长助理。多年来,刘沫坚定信念,坚守信仰,始终热爱本职工作,时刻以“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认真履职,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法院办案标兵、江苏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辛勤奉献,审判业绩突出

    自丁卯法庭组建以来,刘沫一直承办除刑事以外的各类案件。面对繁复的案件类型以及经常跨庭室、跨范畴办案的工作实际,她仍然保持个案如一的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办事态度。工作过程中,她始终坚持多想、多做、多沟通的“三多”原则:庭前阶段多阅卷多联系,有针对性地展开调解工作;庭审阶段多问多释明,及时释明或调取证据材料,避免新证据出现后带来的发改;裁判阶段多想多检索,审慎形成最终裁判观点;判后阶段多解释多沟通,向当事人解释裁判依据及法律规定。

    2014年底,恰逢法庭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作为一名刚休完产假的年轻妈妈,刘沫主动放弃哺乳假,承担起全庭大部分的案件。工作时间搞庭审,业余时间写文书,睡眠时间被娃折腾,就是这样,她埋头一干就是两年。自2011年来,刘沫共办结民事、商事及执行各类案件3056件,其中2015年结案422件,2016年结案283件,2017年结案301件,其审理案件调解1699件,撤诉584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2.8%,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在2018年1-9月,刘沫又完成结案205件。

    二、创新进取,推进完善司改

    2014年,江苏法院推行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丁卯法庭作为改革试点,许多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刘沫筹划团队建设,完成“1+2+2”的审判团队组建,承办了全庭85%的案件量,形成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审签合一、责任终身制”的新审判管理模式。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刘沫首先针对团队模式及成员特点,明确内部职责,形成“适度分工、统一调度”的管理模式,研究探索激励机制,调动成员积极性;其次,从强化主审法官责任意识出发,推动法官会议常态化,确保个案质量;再次,细化审判流程节点,及时分析审判质效数据,对症改进。最终,她克服诸多新问题、新困难,形成了庭前阅卷繁简分流,复杂个案分阶段质证、开庭及调解的逐层审理模式。

    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的改革试点期间,刘沫带领的审判团队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03件,其中调解438件,撤诉222件,全部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为其后全面推开的司法改革提供了数据,积累了经验。

 

    三、司法为公,维护片区和谐

    近年来,随着丁卯“退二进三”建设工作的推进,加之房产市场波动的逐步显现,丁卯片区的“六大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回笼紧张,导致大量的劳资、租赁及买卖合同纠纷。涉案人数多、处理周期短、当事人要求紧迫等情况,一旦处理不慎,极易造成信访及群体性事件。

    2015年以来全院共受理该类案件805件,其中刘沫承办了45%的案件量。她主动深入市场了解纠纷根源,帮助双方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化解纠纷。其中小业主返租案件量激增,她一方面为小业主维权提供绿色通道,充分保证诉讼权益;另一方面主动调研,提出针对不同市场经营状况分类处置的审理思路。2018年,她撰写的《关于丁卯六大市场矛盾态势预警》受到镇江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为稳定丁卯经济社会大局积极作为。

    四、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成效

    丁卯片区所辖企业众多,其中不乏大型外资企业。这类企业因文化观念差异,在用工过程中纠纷频发,且诉讼调解难、判决难。刘沫研究类案,从根源上化解纠纷,赢得企业和职工肯定。

    2013年、2015年及2017年,刘沫陆续审理了某一大型外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典型。起初,工作多年的数名职工被陆续解聘,职工认为企业解聘理由牵强,便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在仔细研读企业解聘依据后,刘沫发现企业规定过于笼统,处罚具有主观随意性。她先后两次判决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并在判决文书中详细剖析企业违法及不合理之处。判后,刘沫主动约谈企业,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随后,该企业逐渐转变观念,陆续完善了相关制度。在2017年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了该企业规章制度及解聘程序的合法性,这更加坚定了企业合法用工的理念与信心。

    一份好的判例就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五年三案,刘沫用以判代调、判后析理、以案释法的方式,成功促使大型外企树立法治理念,规范制度,从根源上降低纠纷产生风险。

 

    五、定纷止争,社会效果良好

    刘沫时刻牢记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她审理的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76岁高龄的原告,仅诉状就提交了50多页,其他诉讼材料更是累积成堆。在读完诉状及证据材料后,刘沫发现该场诉讼系当事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导致。她并未急于开庭裁判,而是循循善导,为老人一一解读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渐渐地,老人感受到了关怀,对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最终撤回诉讼,并表示不再继续诉讼及上访。

    另一起因运河整治拆迁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系一名承租房屋多年的饭店老板,因其承租的房屋即将拆迁,故该房屋出租方因大笔拆迁利益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受理案件后,刘沫抓住案件拆迁款分配的关键点,联系评估单位给予拆迁补偿意见,多次亲临现场,层级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避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坚定法律匡扶正义的信念,坚守法官至高无上的职业尊荣,将人生的美好年华献给了司法事业,刘沫以基层法官的言行践行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