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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十点半的送达
  发布时间:2018-10-18 09:20:15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晚上10:30,我院丁卯法庭的法官刘沫和法官助理卢娓娓来到镇江新区某小区,上门给当事人陈某送达法律文书。

    该案是一起抚养费纠纷,陈某(男)因长期拖欠女儿的抚养费而被未成年的女儿告上法庭。受理此案后,法院多次组织将应诉材料寄送给陈某,但因其工作早出晚归,每天都要9、10点钟之后才回家,此前的屡次送达均被退回。承办法官刘沫电话联系陈某时,陈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身份:“你们打错了,我不是陈某。”尽管刘沫与原告联系确认了电话号码无误,可陈某依旧在电话中矢口否认,坚称法官打错了号码。无奈之下,法官决定晚上到陈某的居住地去上门送达。

    当天晚上10:20,法官一行在飒飒秋风中抵达了陈某居住的小区,在保安的指引下,一行人顺利找到了陈某居住的楼栋。“刘法官你看,就是那户!家里还亮着灯呢!”看到屋里的灯光,刘沫放心了:“人在家就好!”

    “陈某你好,我们是镇江经开区法院的,这次来是给你送达法律文书的,请你开门好吗?”经过近5分钟的敲门,陈某终于不情不愿地打开了门。刘沫向其说明了来意,并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刚开始,陈某还是否认自己的身份,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刘沫法官认真地向陈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签收传票的法律后果;告知他逃避不是办法,只有应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他能按时出庭,法院将会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陈某签收了相关材料。

    “‘送达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很多当事人不了解、不配合送达工作,以为不签收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利用休息时间上门送达诉讼材料,当面为他们解释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可以有效提高送达率,对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非常有必要。”回程路上,刘沫法官说道。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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