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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代赎房屋40余载 辨法析理物归原主
  发布时间:2018-09-29 11:24:25 打印 字号: | |

    一间60多年前被典当的老屋,两代人前后40余年的纠葛……日前,我院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妥善调处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

    本案的原告是林家五兄妹,被告是薛家三姐弟,诉争房屋原为五位原告的父亲林元(化名)所有。1954年,林元将诉争房屋典当给他人,期满后林元没有及时赎回房屋。1975年前后,薛释(三被告的父亲,化名)代林元支付了赎金,将房屋赎回。此后,薛释对房屋占有并使用。后来,林元一家听闻薛释在诉争房屋内养猪,向薛释提出了异议。

    薛释为此特意向林元一家回复了信件说明情况,并表示愿意归还房屋。

    但此后几十年间,该房屋一直被薛释占用,薛释去世后,该房屋为三被告所占有。林元及其妻子去世后,林家五兄妹在整理父母遗物时,发现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和书信。于是,五兄妹拿着房产证存根和书信多次向薛家三姐弟索要房屋,但薛家姐弟却一直不愿归还。

    2015年,经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五原告所有。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仍然占有诉争房屋,并由被告之一的薛大姐实际使用诉争房屋。迟迟没有拿到房屋的林家兄妹今年再次将薛家三姐弟告到法院,要求三姐弟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屋。

    审理中,承办法官陈宁不辞辛劳,多次到诉争房屋现场进行勘验,并向周围住户了解诉争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陈宁在现场发现,诉争房屋已经被修缮过;在诉争房屋的东墙上有一个窗户;诉争房屋北边有一间房屋,该房屋与诉争房屋属于隔壁关系,该房屋南墙和诉争房屋北墙上有一个门洞(未安装房门),使得两间房屋成为套间。

    考虑到诉争房屋涉及双方多位亲属的利益,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早日解决纠纷,陈宁法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交谈,让两家人坐在一起讲出各自心中想法,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问题症结,力争促成调解,息诉止纷。经过陈宁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两家人达成调解协议:林家兄妹补偿薛家姐弟修缮房屋的钱款,薛家姐弟同意返还诉争房屋并堵上诉争房屋北门,同时将诉争房屋东墙上的窗户改造为房门。

    双方都对调解方案表示了满意。林家兄妹在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就将部分补偿款支付给了薛家姐弟,并约定返还诉争房屋当日支付剩余的补偿款。至此,这起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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