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院长在法院工作报告十大工作的第三项中指出,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这是对司法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的要求。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备受冲击而举步维艰。全国各地法院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做足了文章。而江苏法院的做法更是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
针对中小企业常见的几类纠纷,江苏高院审判骨干力量认真研究案件裁判方法,先后编写下发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和《破产案件审理指南》,及时统一了裁判尺度,形成了司法预期,受到了中小企业普遍欢迎。
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针对不同企业的困境,“量体裁衣”,提供“一企一策”菜单式司法救助。该院通过“两个合议庭、三个工作站、四个联系点、五项新制度”、六个工作法,为小微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突破发展瓶颈,在逆势中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在辖区工商局、发展局和小微企业密集地设立了3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在辖区中小企业园、光伏产业园、科技工业园等设立了30个法官联系点,帮助小微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科技联姻、完善制度、依法经营,并实行专人联络,协调办理银行贷款、营业执照等手续。
江苏常熟法院则针对小微企业的法律诉求和诉讼现实,摒弃刻板、教条执法,创新出一套和谐执法办法。
2012年,全国法院应继续妥善审理好涉民间融资纠纷案件,继续支持面向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创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