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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致人死亡 失手竟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8-06-11 11:28:00 打印 字号: | |

 88岁老妪在儿子与银行工作人员争吵时上前“帮忙”,哪知推搡中跌倒头部受伤,后因伤重致当天不幸死亡。因过失致人死亡,这名银行职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日前,我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姚丽是镇江本地一银行乡镇营业所的职员。2017年9月的一个工作日,姚丽在柜台接待88岁的王云及其子张荣办理业务时,因琐事与张荣发生争吵。张荣对姚丽服务不满,便扬言要揍姚丽。

气愤的姚丽心有不服,随即离开柜台到大厅与张荣继续争吵继而相互推搡。其间,王云抓抱姚丽右臂,用指甲掐姚丽。由于胳膊疼痛,姚丽甩手想要挣脱,不料王云脚滑摔倒头部着地,血很快流了出来。

当天上午9时30分,王云被该银行营业所工作人员驾车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急救室抢救。9时56分,王云病危。应王云家人要求,医院派120救护车将其送至平昌自家车库内。13时,王云死亡。经鉴定,王云的死亡原因系摔跌致颅脑损伤引起的脑出血、脑疝形成而死亡。

此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姚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丽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姚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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