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修好后开窗透气,结果第二个月就着火了,造成损失 20 几万元。火灾发生后,房主将邻居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我院审结了这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件,而这名邻居之所以成为被告,和他给妻子祝寿时燃放的烟花有关。
为妻祝寿放烟花 邻居房屋起了火
出生于 1946 年的镇江男子王逸与李华、张琳夫妇系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某栋同单元住户。2016 年 12 月 25 日是王逸妻子的 70 岁生日,12 月 24 日傍晚,王逸一家人提前拜寿吃饭(当地风俗,称为 " 暖寿 ",需要先燃放烟花爆竹,然后寿星直系亲属聚餐拜寿);16:40 时左右,王逸从家里将 3 个大烟花、2 个小烟花、1 条小鞭炮搬放到住宅楼正前方的草坪上,并于 16:50 时左右开始燃放、17:05 时左右燃放完毕;随后,王逸一家外出聚餐。
当天 17 点 23 分,镇江新区消防大队平昌中队接 119 指挥中心指令得知,平昌新城李华夫妇名下的房屋发生火灾。消防员随即赶赴现场救火。
岂料该单元的消防栓没有水源,消防员只好从楼下消防车上拉水管至位于 10 楼的房内救火。
火灾给李华家的装潢、家具、家电造成了损失。
起火原因已认定 一纸诉状上法庭
消防部门作出起火原因认定:排除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20 分许。
据了解,李华夫妇自 2016 年 5 月开始装修房屋,当年 11 月份装修完毕。后该房屋一直保持开窗散味、无人入住的状态。
事后,李华夫妇将王逸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赔偿财产损失计 21.34 万元(经鉴定评估)。
审理中,王逸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火灾系自己燃放烟花引起。物业公司辩称,物业无权阻止业主燃放烟花,且消防栓是否合格应由开发商负责,本次火灾发生物业无责任。
经审理法院定责 两被告分别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火灾原因认定排除了遗留火种、电器线路障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不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的可能性。烟花燃放升空呈飞溅状,如果在高层居民楼下燃放,虽然火花飞入高楼层窗户的可能性很小,但确实可能发生。此外,李华夫妇和王逸系楼上楼下邻居,王逸在附近绿化带上燃放烟花爆竹,且其燃放烟花时间与李华的房屋起火时间呈连续状,时间接近。
因此,法院一审认定,这起火灾系王逸燃放烟花引起;物业公司对所在小区的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住宅楼间的消防栓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有日常管理职责,如果当时消防栓能正常使用,则必然减少受灾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王逸对损失负 60% 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 40% 的赔偿责任,二者需分别赔偿12.8万余元和8.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上诉至镇江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当事双方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