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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万元!镇江开发区法院发放一笔巨额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05-24 14:54:17 打印 字号: | |

(领取执行款现场,提供企业手续)

(执行法官主持案件协调现场)

 

    “4600万元,是我们公司近年来最大一笔执行款。你们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执行到位。太好了!”5月23日下午4:30,在领取执行款相关手续上签字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铁建工”)委托代理人卞某和同事孙某向我院工作人员不停地表示感谢。虽然天气不热,卞某的衬衫已经浸出一片汗渍。


    卞某是中铁建工上海分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孙某是该公司常年顾问,他们当天特地从上海乘高铁来镇领取执行款。据了解,4600万元,这也是我院近两年来一次性执行到位最大的金额。

    这笔巨额执行款是建设工程款。2013年8月,中铁建工承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一房地产项目,但在中铁建工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构成违约。后经镇江市中院一审、江苏省高院二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中铁建工各项款项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


    2017年3月底,中铁建工向镇江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1日,镇江市中院指定由我院执行此案。

    “该案执行过程中涉及央企股权转让、第三方买受人介入,以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多方面程序。”承办法官万保华介绍。该公司的投资方大股东是某央企的子公司。为了更好地兼顾申请方和被执行方权益,维护申请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对被执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我院多次召集协调会,申请人中铁建工同意暂缓处置该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经国资委审批后,该央企持有的被执行企业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今年3月,被执行企业被国内一线地产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接手。


    在此后的时间内,我院又进行了多次多方协调。终于在本月中旬,买受方将4600万元款项汇入法院账户。


    “双方没有矛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没有矛盾激化。”在领取执行款相关手续上签字时,卞某说道。


    因为中铁建工是外地公司,我院根据企业提供的完整手续,为其办理电汇,将这笔执行款汇至其账户。


    “镇江开发区法院用不到一年的时间执行到位,我们非常感谢基层法院做出的辛勤努力。” 临行时,卞某和孙某说,公司领导还将专程来镇致谢。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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