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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离婚要不得 法官调解促和好
  发布时间:2018-05-07 09:52: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林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夫妻双双把家还。

恩爱夫妻闹离婚  庭前谈话不理想

    原告许月(女)与被告周阳(男)于2000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并育有一女。2017年始,双方因沟通不畅偶尔发生争执,许月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

    鉴于许月与周阳夫妻多年,负责审理此案的林法官决定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进行了一场庭前"谈话",以此来缓和浓浓的火药味。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许月却在此时提出了一个新要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要离婚,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令!和他住在一起,回去后说不定又要打起来!”谈话过程中,心情激动的许月向法官提出了申请。

    十多年的夫妻感情,怎么下得了手?看来这个“打”,正是这个案子的症结所在。林法官感受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与周阳进行谈话,深入了解两人的婚姻基本状况,并详细询问双方发生争执、吵打的原因。得知两人吵打的原因仅仅是日常琐事之后,林法官再三告诫周阳,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他不得再与许月发生吵打,必须保证许月的人身安全。

夫妻当庭争不休 法官劝导调解忙

    庭前谈话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开庭审理无可避免。庭审当天,双方围绕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尤其针对“吵打”问题,两人争执不下,互不相让。

    林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没有按照既往的程序早早结束庭审一判了事,而是当庭开始了调解。调解围绕三方面展开:首先,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只是从去年开始双方偶而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其实并没有到感情破裂非离不可的地步,许月这次来法院离婚,一时冲动的因素居多。其次,劝告周阳要珍惜自己的家庭,作为丈夫,在婚姻关系中要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不能万事都做“甩手掌柜”,对亲人漠不关心、对家庭不闻不问。最后,两人的女儿下半年就要升入初三,正是冲刺中考的关键期,若两人此时离婚,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尤为不利。综合以上因素,林法官希望两人能够慎重考虑双方的婚姻关系。

夫妻愧疚终和解 法官引导促和谐

    许月和周阳听了法官语重心长的一席话,连连点头,都露出了惭愧的神情。周阳更是当庭表示,愿意向许月出具保证书,今后一定和她好好过日子,遇事多沟通,请求许月给自己一次弥补的机会。许月也因顾念家庭和孩子,表示同意和好,并撤销了人身安全令的申请。调解结束后,许月与周阳对法官不停地道谢,携手离开了法庭。此案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像这种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类的家事纠纷,我院家事审判法官将调解贯穿于家事案件审理全过程,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对平和的谈话、协商方式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有意识地提醒和引导双方充分考虑子女成长和发展需求,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家庭的完整与和谐。(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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