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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每周见!”之协助执行(1)——保险并非“保险箱” 执行退保巧还钱
  发布时间:2018-04-23 10:49:16 打印 字号: | |

保险并非“保险箱”  执行退保巧还钱

 

堂姐替弟买保险,

垫付保费弟不还。

理财保险买两份,

退保还钱才“保险”。

             ——执行法官小诗

 

    保险,在大部分人眼中是防范风险、保护财产的一种手段。可是,有的人有钱宁愿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却一直不愿履行法定还款义务,这个时候,即使有保险,“财”也保不住。不久前,我院就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协助办理退保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夏洁与夏迪是一对堂姐弟。2010年3月,在某保险公司做业务员的夏洁介绍自己的堂弟夏迪购买了自己的公司的保险产品。夏洁为夏迪垫付了2010年和2011年的保费各6万元,合计12万元。眼看着几年过去了,夏迪却迟迟没有归还自己当初为他垫付的保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洁于2017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迪偿还欠款。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7月进行了判决,支持了夏洁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2018年1月下旬,夏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夏洁向法院提供了线索,称夏迪除购买过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外,还投资购买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夏洁向法院申请责令保险公司将夏迪名下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给付予她。

    执行法官曹涌获悉线索后,2月中旬前后两次分别奔赴两家保险公司,调查夏迪购买的保险险种、保单价值等事宜。曹法官了解到,这两份保险均属于人寿型保险理财产品的范畴,依法可以退保。于是,曹法官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帮助核算夏迪已交保险金额的保单现金价值,协助办理夏迪的退保手续,并将夏迪可获得的金额转至法院账户。可是,保险公司却以“保险承保的是人的生命和财产,不符合退保条件”为由不予退保,曹法官向其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了夏迪投保的保险产品具有储蓄的性质,强调该保险“并非夏迪维持生活的必需品”这一特性,反复劝说保险公司对夏迪予以退保。曹法官还告知保险公司,若不为夏迪办理退保手续,下一步,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经过曹法官的释法明理,2018年3月7日,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将夏迪保单的现金价值(含红利及垫交金额)82301.06元、15191.19元汇至我院账户,曹法官随即联系了夏洁,将案款第一时间发放给她。

    “我们会尽一切可能查控‘老赖’财产,最大程度让‘老赖’为失信付出代价。”执行法官曹涌讲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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