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买了新房子住进去,谁料房子却被法院保全查封了。近日,年逾六旬的袁大爷夫妇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经过我院的审查,袁大爷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依法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
2017年11月18日,袁大爷夫妻通过某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卖家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某将蔡家小圩的某套房屋出售给袁大爷夫妇,周某“不得损坏空调、电视拿走,其他全留”,款清交房。合同已签,袁大爷夫妇将定金2万元交给了房屋中介公司。12月5日,袁大爷夫妇与周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55.65万元,同时约定周某在袁大爷房款付清之日交付房子,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当天,袁大爷夫妇和周某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同一天,袁大爷通过银行转账给付周某53万元。也是在这一天,在中介的主持协调下,周某向袁大爷出具收条,载明收到房款53万元,周某将家具返还后由袁大爷再给付剩余4万元。中介的工作人员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袁大爷夫妇,同时出具书面凭证,证明袁大爷已给付房款53万元并帮助周某交税3万元,合计56万元,周某一周内把房内东西还原,袁大爷将余款给付周某。
想到再过不久就能搬进新房子居住,袁大爷夫妻俩在家高高兴兴地收拾东西,为之后的乔迁新居做好了准备。可袁大爷万万没想的是,周某此前悄悄更换了房屋门锁,还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设施基本搬空了。就在他们和周某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周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其名下的这套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了。房屋门锁也已换,之前周某交给中介的钥匙也就失效了。
听说房屋被查封,袁大爷夫妇赶紧联系房屋中介。中介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周某,均未得到回应,周某也没有到中介领取定金和缴纳中介费用。袁大爷夫妇还在我院了解到,周某涉及的这起民间借贷案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但对周某名下这套房屋的查封并未解除。
“我们已经交了房款,这个房子就是我们的了,我们以后总不能住在别人名下被查封的房子里呀!”袁大爷这么想着。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2018年1月2日,新年元旦刚过,袁大爷夫妇就来到我院,对之前房屋的保全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1月8日,迟迟等不到周某回复的袁大爷夫妇更换了房屋门锁,在房屋里住下了。
我院接到书面异议后很是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为了查明此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吴法官冒着零下8°C的大雪严寒实地查看了涉案房屋,走访了房屋中介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涉案房屋的交易时间、付款情况,并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涉案房屋的执行进度。2018 年1月15日,我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考虑到袁大爷夫妇2017年12月5日在中介陪同见证下实际给付了购房款58万元,认定周某违反合同约定,袁大爷夫妇已于12月5日支付全部购房款。由此,袁大爷夫妇12月5日购房在前,12月6日法院进行房屋查封保全在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袁大爷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可以终止原裁定,故依法裁定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查封。
裁定书下达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申请保全的涉案房屋解除查封。彻底放下心头大石的袁大爷夫妇来到我院,向审查此案辛苦奔波多日的吴法官送上“伸张正义 主持正道”的锦旗。“吴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房子已经更名过户到我的名下了,要不是您,这房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办好房产证呢!”袁大爷握着吴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