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孙子借堂叔的钱多年不还,并连累爷爷“背锅”。近日,我院执行法官利用亲情法理,执结了一起亲属之间的借贷案件。
2015年8月,25岁的李木声称要开店做生意,向堂叔李林借款2万元,由李木的爷爷李森代收。李森向李林出具了一张借条,其上注明借款人为李木,代收人为李森。之后两年,李木一直没有还钱。面对李林的多次催要,李木完全置之不理,甚至拒接李林的电话。2017年3月,李林一纸诉状将堂侄李木及伯父李森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还款。法院在审理期间两次开庭,李木均缺席庭审。当年8月底,法院判决李木承担还款责任。鉴于借条上未注明利息,且原告李林也表示未约定借款利息,故法院支持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
2017年12月,李林来到我院申请执行。拿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查询了李木名下财产,但并无所获。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木,李木一直拒接电话。执行法官也曾到李木登记的住处——平昌新城某小区上门寻找李木,可房子里只有李木的爷爷奶奶李森夫妇俩,他们告诉执行法官,李木虽与他们同住,但已经很久没回家了。老两口表示,他们愿意替孙子还钱。由于老两口与李林就还款时间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案春节前没有解决。
今年2月27日,年关刚过,执行法官又一次来到李木的家中,与李木的爷爷、奶奶进行深入沟通。经过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最终李森夫妻与李林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两年内为孙子李木偿还本息共计2.25万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