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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的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01-03 10:38:11 打印 字号: | |

 

    “被告公司已经停产,原以为只能拿到一万多元,多亏法院四处查找线索,让我们能拿到五万多元执行款!”近日,苏州某公司派员工送来锦旗向我院执行员汪海涛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苏州某公司向镇江某公司供应轴承、光轴等产品,截至2015年3月底,镇江公司共计欠苏州公司货款62274元。2015年6月,苏州公司将镇江公司、江某、曹某列为被告,诉至我院。审理查明,江某、曹某作为镇江公司的股东,出资未到位,但两股东不愿支付全部货款,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共计67874元,两位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今年6月,苏州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镇江的这家机械设备公司确已停产,公司和两位股东名下均没有房产和车辆,且两位股东下落不明。

    通过查控,执行员汪海涛发现镇江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里有40000多元余额,依法进行了扣划。随后,又在被告江某名下查到一份价值10000多元的股票性基金,于是赴北京、南京调查,并办理了相关拍卖、变现手续。

    苏州公司对法院大量耐心细致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特意送锦旗致谢。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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