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犯罪案件。
2014年1月,开发区法院立案受理陈某与赵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5年11月判决赵某归还陈某借款9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人冯某对赵某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冯某提起上诉。2017年2月,镇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月27日,陈某向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依法对冯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冯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亦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镇江某配件厂的财产情况,并将该配件厂名下的全部资产无偿转让给儿子朱某,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8月22日,开发区法院因冯某拒不执行判决对其拘留十五日。12月5日,开发区检察院以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