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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再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7-12-07 18:21:16 打印 字号: | |

 

    “赵法官,我看到你们法院发出的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王某某正在丹阳某小区内,你们赶紧派人过来吧。”11月21日上午,我院执行员赵致远接到举报人的电话,迅速赶赴丹阳,将被执行人王某抓了现行。我院又一次通过执行悬赏成功抓获被执行人。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2013年,王某、李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镇江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因王某、李某未归还借款,原告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王某、李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采取一系列措施查人找物:冻结并扣划王某银行账户余额2600余元;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名下的房产(已有其他法院查封在前);通过车管所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的车辆。此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7年9月,经申请人申请,我院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案件申请人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之后便出现了本案开头那一幕。

    被执行人王某被强制带到法院,并被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执行员反复做王某的工作,王某于12月2日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分期支付欠款,案件得以解决。近日,人保财险镇江分公司已将5000元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今年9月份我院推出的执行创新举措,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开展过程中,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额10%的保费,保险期内经举报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或财产执行到位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执行员赵致远介绍,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方式,促使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相关财产线索,打击“老赖”躲避执行及恶意隐匿财产的行为。目前,通过“执行无忧” 悬赏保险我院已成功抓获多名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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