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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家事纠纷 法官今朝化解
  发布时间:2017-09-25 18:01:33 打印 字号: | |

 

    一起八年前的离婚案件,因拆迁利益之争导致亲人之间产生诉讼,牵扯到房屋拆迁、离婚后财产分割与继承。曾经的家人为了拆迁安置几进法院,亲人失和,当事人还多次信访。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妥善调处这起特殊案件。

    2010年,年逾六旬的老刘和妻子老李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对二人获得的拆迁房屋补偿款进行分割。当时,他们的儿子小李已分户,女儿小刘的户口与父母在一起而享受拆迁利益。

    因不满拆迁分配结果,2011年,老李和女儿将老刘、镇江新区拆迁事务所、镇江新区大路镇人民政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老刘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庭审前夕,母女俩撤回了起诉。因拆迁面积分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亲人关系更加疏远,亲情淡化。

    转眼来到了2016年,这一次老刘却将前妻老李告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原来当初二人离婚时,未对拆迁安置面积的分割提出要求。此次诉讼期间,老刘因病去世,去世前要求将其名下房屋所有权给儿子小李、儿媳小周。然而,母亲和姐姐并不承认老刘的房产分配意见。

    为了能早日拿到拆迁安置房,2017年,儿子小李两口子一纸诉状将母亲、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得到拆迁安置房的二分之一,并将镇江新区拆迁事务所、镇江新区大路镇人民政府列为第三人。庭审时,被告老李、小刘情绪异常激动,时有失控。

    考虑到此案当事人老李年事已高,且涉及多位亲属的利益,为了缓和家庭矛盾,早日解决纠纷,徐吉梅法官接手此案后,调取以往卷宗,深入研究了解案情,多次与当事人进行交谈,让一家人坐在一起讲出各自心中想法,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问题症结,希望他们各退一步,既能促成和解,息诉止纷,也能维持良好的亲情关系。经过徐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一家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李和小周支付给母亲、姐姐一定的经济补偿,母亲和姐姐将拆迁安置面积归并给小李夫妻。

    至此,这起涉及亲人之间的纠纷获得圆满解决,母子和姐弟关系融洽,一家人均对法官表示感激。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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