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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售假不自知 法官普法获锦旗
  发布时间:2017-08-28 16:07: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位商标权纠纷案的被告李明(化名)来到我院,将一面“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锦旗送到蒋平法官手中。

    据了解,今年六月中旬,我院受理了一批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维权的原告是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镇江新区范围内部分烟酒店、超市及饭庄。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上文提及的李明正是涉案某超市的经营者。

    “我们收到诉状后,才知道出售的是假的青花瓷酒!”调查中,李明向法官陈述道。承办法官蒋平耐心地向李明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侵权的白酒直接在外包装和酒瓶上直接使用了‘青花瓷’文字商标,尽管文字字体与‘青花瓷’商标文字不尽相同,但是在汉语的语境中,对于标注字样的呼叫和文义上与‘青花瓷’商标一致。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在立案后的一个半月内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现场,李明当场支付了侵权赔偿款,结束了他与青花瓷公司的这起纠纷。临走前,李明郑重地对在场人员说:“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们一定会选择有合法来源的商品销售!”

    法官也在此告诫广大商户:一定要选择从正规渠道进货,不要出售来源不明的商品。本案中前述白酒的生产厂家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文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害商标权的商品,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是商标侵权行为。销售者未能提供侵权白酒的合法来源,应当向商标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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