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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调解一起健身卡群体纠纷
  发布时间:2017-08-03 16:32:27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万法官,帮助我们协调解决问题,这下好了,我们又可以继续锻炼身体了。”申请人代表崔某、孙某笑着说。

    这是一起健身卡服务合同的群体性纠纷,涉案45件,关系到50余户(100多位)健身卡会员的利益。案件最终得以协调解决,既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又实现了申请人的诉讼目的。

    2016年曹某在镇江开办了三家健身会所,开业不久后公司便歇业,曹某也不知去向。办理健身卡的会员纷纷起诉至法院,由于案情比较简单,案件很快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调查了曹某名下财产,除发现其中一家健身会所内遗留的部分健身器材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健身器材经评估价值不足以抵偿其对外债务。因曹某下落不明,公司亦拖欠中南世纪城物业公司的场地租金及水电费用。案发时,物业公司已将该场地重新租给新的健身公司。

    承办法官经与涉案申请人沟通,了解到他们的目的并非处理这批健身器材,而是想要继续健身。为此,承办法官积极与新承租的健身公司沟通,希望他们能接收这批会员。经多次沟通,该健身公司同意在有一定补偿的前提下接收这批会员。对于“补偿”方案,新健身公司与申请人产生了分歧。新健身公司提出:将遗留的健身器材折抵,给之前的会员重新办卡。申请人代表则认为:每个会员办理的年卡时间不等,分2、3、4年,最长5年。其中有的还涉及请私教,费用不等,重新办卡时间不知如何计算。且他们已经支出了相应的会员费,不愿再支出其他任何费用。为平衡各方利益,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利用下班时间走访谈判,结合各方提出的要求,不断修改、调整调解方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批健身设备由新健身公司免费使用三年,新健身公司接纳该批会员进行健身,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每位会员的健身卡期限按原来的二分之一进行折算。参加私教课程的,健身卡期限延长至3年。各方均表示同意,该案终于圆满结束。对我院法官的不懈努力各方都表示感谢。

    “对于该类群体性纠纷,协调处理比较适宜。通过法院积极协调,找到各自利益的平衡点,既实现了效益最大化,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办理执行案件追求的目标。”承办法官万保华说。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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