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凌晨,我院执行干警异地行动,在丹阳对4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案件的“老赖”开展集中执行,涉案标的额61.7万元,成功拘传5人,当场履行2件,达成和解协议1件,搜查1次,扣押奢侈品2件。凌晨异地执行彰显成效。
前一天夜里,留宿丹阳。28日凌晨4点,执行干警来到丹阳市新新家园小区。殷某与钱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钱某、朱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并躲避法院和申请人。后经执行法官做工作,通过支付宝公司查询钱某支付宝账户交易收货地址,确认钱某、朱某居住在丹阳市新新家园小区内。敲门声划破了凌晨的寂静,钱某的母亲开了门,钱某夫妇还在睡梦中。法官表明来意后,钱某称其暂时无力还款,但愿意和申请人协商分期支付,执行人员随即将其带至法院。
随后,法院干警来到丹阳后巷镇被执行人朱某家,拍门很久后被执行人朱某从二楼出现,看到法院干警后朱某情绪激动,久久不开门。承办人万法官介绍,这已经是二次走访,之前通过找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给付,朱某已给付9.4万元,按协议本期其应再给付4万元。朱某表示其经营工程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法官安抚其情绪,耐心劝他到法院协商解决问题。经做工作,朱某现场给付4万元,并主动交给1万元保证金,保证按和解协议如期履行。申请人表示同意。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另一位被执行人朱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唐某货款19万元,执行干警在丹北镇常兴村朱某经营的工地上找到他,他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协商解决,当即给付3万元现金,剩余款项按协议履行。
在后巷镇某村委会旁的某公司厂房前,干警拍门许久无人应答。后该公司一员工出现,声称公司老板即被执行人不在此处。执行法官向其出示了搜查令,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办公室搜出银行卡2张、手机1部、奢侈品2件(OMEGA碟飞手表1块、HERMES皮带1条 未鉴定),经一一登记并由该公司工作人员核实签字确认后将财物扣押。
“今年是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依据中院指示,我院由每月一次的集中执行改为每周一次。通过这种常态化集中执行,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极大地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另外,和支付宝公司达成的合作机制效果初现,传统的执行手段和信息化的查人找物措施并举,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带队法官万保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