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多次协商,我院成功协调解决了瀚瑞控股和解某排除妨碍纠纷执行案。
瀚瑞公司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就与解某排除妨碍纠纷申请开发区法院强制执行,请求腾空搬离位于镇江新区某处的7间厂房和操场,清空搬离18667平方米的场地上的机械设备、水泥管道等物资。
考虑到涉案厂房面积较大,且现场堆放了众多机械设备、水泥管道等物资,为积极推进执行进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分管院长李平波、执行局局长李仁福及案件承办法官曹涌第一时间查看了现场,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商讨拆除的对策。曹涌法官迅速前往现场张贴了搬迁公告及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积极与解某沟通,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官强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解某确实租赁厂房的时间较长,可以和申请人协商补偿问题,但补偿必须合理适度,因为补偿并非必须给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解某感受到了压力,表示愿意配合协商解决问题。
经数次协调,瀚瑞公司与解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某于约定时间前将厂房腾空交还,并将堆放在涉案场地上的机械设备、水泥管道等物资清空搬离。瀚瑞公司将相应补偿款汇入法院案款账户,解某在履行搬迁义务后到法院领取补偿款。
截止目前,瀚瑞公司已将补偿款汇入我院案款账户,解某已经搬迁清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