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尹某驾驶电动车在金港大道逆行,不慎撞上对向行驶小轿车,造成车毁人亡惨剧。近日,尹某的父母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我院依法裁定准予。
“这主要还是我儿子的错,我们现在要钱有什么用啊?!我们只有这一个儿子,以后怎么办啊!”尹某的母亲王晓燕(化名)拿着撤诉裁定书泪水涟涟。原来,去年10月30日18时许,90后小伙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238省道(金港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42号路灯杆附近时,不慎与相对方向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辆车辆严重损坏,尹某伤势严重当场死亡。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程某与尹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2017年3月6日,尹某的父母向我院起诉程某及保险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615826.0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调查事实,进行开庭质证,耐心释法析理,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最终,尹某的父母与程某、保险公司庭外和解。
“交通违章害人害己,尹某年轻的生命无法挽回,父母年近半百失去独子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法官提醒市民,电动车节能环保,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市场上的电动车普遍存在质量大、速度快、刹车装置不合格等“超标”问题,而且很多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闯红灯、超员超速、逆向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频发,严重威胁道路安全。
据统计,我院近三年共审理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133件,其中,电动车违章导致交通事故的占83.7%。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以此为戒,自觉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开展的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行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