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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偿还债务
  发布时间:2017-04-12 12:15: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助下,我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成功将被执行人房某的2万2千余元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到我院指定执行账户。这也是我院首次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个人公积金执结案件。

    2016年,房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我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房某偿还刘某的全部借款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房某却并未履行义务。于是,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过调查,未发现房某任何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

    “法官,我打听到今天房某的姐姐准备提取他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你们快点来,再晚就来不及了。”中午十二点多,该案的承办人赵致远刚刚吃完午饭,就接到了申请人刘某的电话。情况紧急,赵致远拉起还没吃完饭的同事汤沛,迅速赶赴房某姐姐家中。刚一进门,就与正要出门的房某姐姐撞了个正着,她正准备拿着房某的相关证件资料去提取房某的公积金。经过两人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释法析理,晓明利害,她最终表示同意配合法院将房某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债务。

    考虑到被执行人房某现已满60周岁,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随时可提取公积金,为防止出现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情况,执行人员劝说房某的姐姐一起赶到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网点。但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了,原来房某的姐姐并不具备领取房某公积金的资格,银行拒绝办理提取手续。赵致远当机立断,一面告知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提取手续,一面火速赶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赶在工作人员下班前十五分钟成功扣划了房某的公积金。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讨回了债务!”当承办人赵致远将执行到位的2万2千余元发放给申请人刘某时,刘某再三表示感谢,并表示能够讨回这些钱已经很满意了,愿意放弃剩余的9千余元债权,并在法院与房某达成了书面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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