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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作出全市首份撤销抵押权登记裁定
  发布时间:2017-04-10 17:1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案件,并作出全市首份撤销抵押权登记的执行裁定,在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给规避执行的“老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申请执行人郭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朱某、张某及丹阳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陈某、朱某虚设债务将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案外人曹某(系陈某、朱某的儿媳)。为此,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由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抵押登记。经法院查实,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曹某虽以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签订房屋抵押协议,但被执行人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曹某存在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且该抵押登记发生在法院先行查封后几日内,因而法院认定被执行人陈某、朱某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撤销其与案外人设立的房屋抵押设立登记。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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