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人去楼空,会员卡无处消费,卡内余额索要无门,21名会员为讨要108679会费到法院维权。日前,我院相继公开开庭审理了这21起关于镇江某健身会所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健身馆早就关门,老板也找不到人,我们的会员费可不能打水漂啊!”原来,被告镇江某健身会所,去年在试营业期间广泛宣传并出售健身卡,并承诺试营业期间所有会员均可免费健身。去年9月1日正式营业,但因拖欠员工工资,健身教练9月上旬集体罢工,实际营业仅14天就关门停止对外营业。购买健身卡的会员闻讯纷纷赶来,但健身会所已人去楼空,会员们向店内的几名工作人员要求退费遭到拒绝,负责人避而不出。9月18日晚,会员聚集在健身会所门口,早已不见人影,于是集体报警。后来几个月,会员们几次跑到讨说法无果。
被逼无奈之下,戴某等21名会员为索要会员费向我院起诉维权。法院受理后发现,戴某等21名会员是在去年6月至8月期间与该健身会所签订健身卡服务合同,购买的会员卡预充值金额最少的1880元,最高的12400元。而且因正式营业仅14天,经常不向会员开放,他们大多并未消费,现在会员卡内余额累计还有108679元。而该健身会所现在已经关门三个月,该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但目前税务查账显示已经抽逃资金,实际已经资不抵债。
调查时,法官还发现,还有很多人在该健身会所办理了会员卡,本案的21名原告仅是一部分会员。
开庭当日,该健身会所法定代表人曹某并未出庭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