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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黑名单” “老赖”主动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7-02-09 17:00:32 打印 字号: | |

    “诚信行天下,失信难立足”。2月6日,我院执行法官接到了一位失信被执行人的电话。电话中,失信被执行人陈某表示,他想要主动缴纳执行款,让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解禁。

    陈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2011年原告姚某因交通事故诉至我院,法院判令被告陈某赔偿原告人民币366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杳无音讯,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3年的6月,原告姚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张龙法官在办理过程中,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查找财产线索,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告知申请人姚某后,法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将陈某发布在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2014年10月,姚某再次向我院提出申请执行书,要求继续执行陈某。经法院再次立案查找财产线索,依旧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于是案件再一次程序终结。

    当了解到姚某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张龙帮助她申请到司法救助款2000元。姚某非常感谢法院的帮助,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于是申请结案,放弃了剩余的1668元案款。

    就在大家认为该案已彻底没有希望执行完毕,申请人也放弃了继续执行的时候,2017年的2月,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法院,说他一直在外地,希望法院将他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撤销。陈某当场全额给付了3668元案款及执行费50元,案件到此全部执行完毕。我院执行局积极联系申请人姚某前来领取剩余案款。

    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可能短期效果并不明显。但从长远看,是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相信失信“黑名单”能帮助更多的申请执行人切实拿到执行案款,维护自己的权益,使法院的判决书不再是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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