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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沫获评全省优秀法官
  发布时间:2017-01-19 13:50:46 打印 字号: | |

   

    日前,从江苏省高院传来喜讯,我院青年法官刘沫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刘沫是我院丁卯法庭审判员。她热爱本职工作,锐意进取,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及业务能力,时刻以“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勤奋工作、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自2011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结民商事及执行各类案件2341件,审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0.4%,上诉率仅为5.1%,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
 
    2014年11月,丁卯法庭被省高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庭。该同志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不畏艰难,积极筹划审判团队建设,形成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审签合一、责任终身制”的新审判管理模式,深入丁卯片区各类企业,平稳化解劳资、租赁及买卖合同纠纷,为稳定片区社会经济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自改革试点以来,她带领的审判团队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26件,其中调解438件,撤诉206件,上诉率为5%,全部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为司法改革积累了一定经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沫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法院办案标兵、镇江市无涉诉信访法官及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并荣立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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