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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喜获2011-2015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6-11-11 14:54: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被镇江市委、市政府评为“2011-2015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延伸审判效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镇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六五”普法期间,我院注重“三个结合”,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即结合社会需求,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结合重点节日,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结合各种宣传平台,引导群众尊法、守法,接受法治教育。

    积极开展“送法七进”、“到当事人家看看”等活动,促进了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依法治区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把庭审环节作为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课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重对困难、弱势群体的救助,开展司法送温暖活动;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实现了辖区非监禁刑罪犯“零”重犯;打造“夕阳红”老年调解平台,完善覆盖全区的夕阳红司法协理网络,将35%的矛盾纠纷解决于基层、化解于源头;深化与镇、街道结对活动,指导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法制两校”,举办法制讲座,编写案例书册,赠送青少年教育读本,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经过全院努力,2012年我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5年成功建成“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连续多年被镇江新区评为“法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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