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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鱼缸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6-11-03 09:36:13 打印 字号: | |

 

    摆鱼缸,养游鱼,本乃放养天性,怡景怡情,怎奈爆裂室中,添堵添乱,怎不烦人。近日,我院就受理了这样一场因鱼缸引发的诉讼。

    原告许某,出于室内景观考虑,于2015年9月在本市一大型商场购买鱼缸一只,市价6000元(规格770*550*1550mm)。后经送货安装调试后,商家口头承诺一年质保,但没有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书、检查合格证、保修卡以及相关使用说明书。2016年6月18日晚,原告所购鱼缸突然爆裂,由于鱼缸缸体较大,容量约2吨水,导致原告室内墙纸地板等家装全部淹水受潮,且原告鱼缸累计活养55条红鹦鹉、4条蓝鲨、4条十间等多种鱼品,价值达10000元的鱼全部死亡。故原告将鱼缸的经销商以及所在大型商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鱼缸、鱼及室内装潢损失合计约44000元。

    该案经我院丁卯法庭多次调解未果,现原告就鱼缸爆裂原因、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所造成实际损失申请法院依法予以鉴定评估。现我院鉴定部门已经对该案予以立案,近期将组织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提交鉴定。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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