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拾得一种羊,拒绝还失主,被诉上法庭。日前,我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返还遗失物案件。
原告沈某诉称:2015年9月15日下午5点许,原告在位于镇江新区丁岗镇放牧自家羊群,后发现一种羊丢失不见。于是原告发动家人并雇人进行寻找。9月15日当晚及9月16日上午经向被告岳某询问及寻找,被告岳某均否认捡到原告所遗失种羊。后经继续寻找,9月19日原告在被告哥哥岳某军家中发现所丢失的种羊,但被告岳某拒绝返还,原告无奈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当地派出所出警的情况下,被告岳某方才返还原告所丢种羊。
后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岳某以及岳某的儿子、哥哥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配种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30000元。
目前,该案由我院平昌法庭依法进行审理。
(立案庭 计正春、方洁、孔珊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