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打款心急如焚,信法院柳暗花明。日前,我院执行局法官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银行,替当事人追回汇回账户的50余万元货款。
周某某是我院辖区某服装企业的老板。2016年8月的一天,他着急给一个客户打货款,在未经详细核实的情形下,将五十多万元的货款汇入到一个陌生人的账户中,经银行查询,该账户系福建省晋江市一个张姓的人所有。在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心急如焚的他急忙找到法院,希望法院帮忙追回该笔款项。我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万保华在接到立案庭转来的诉前保全案件后,考虑到事情的紧迫性后,特事特办,立刻动身前往机场。由于飞机晚点,当承办法官转车到达晋江时,已是晚上十点多钟,在简单休息后,第二天一早,承办法官便到达了所在地银行,银行刚开门,承办法官立刻与银行前台联系,说明来由,要求银行立刻对所保全账户进行冻结。经查询,上述五十多万元全部被冻结住。至此,前后不到二十四小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得到有效保护。这时,承办法官一直悬着的一颗心这才放下来,并把这个消息告知了申请人。申请人在电话中的心情溢于言表,一再对我院法官的高效务实的工作表示感谢。
以上只是我院执行局法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他们在工作中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敢打硬仗,用实际行动来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