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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6-09-13 09:39:16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执行难”?怎么解决“执行难”?怎么全面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2016年9月9日,我院执行局全体人员走进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港南社区对群众提出的有关法院执行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和法制宣传。

    面对群众的疑问,我院法官用心倾听,耐心解答。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等,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风险意识,同时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
 
    对于“老赖”就没有办法了?是不是我们的执行案件在两年后就不难了?面对群众满脸疑惑。我院执行局局长李仁福解答到,我们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以下措施: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司法拘留处罚;3、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等措施。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法院对“老赖”的惩戒措施也会不断跟进,最终“老赖”将寸步难行。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不等于所有执行案件在两年后都会执行到位,最高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从“四个基本”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来谈的。有些执行案件因客观条件不能执行到位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活中提高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意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经过一上午的宣传,我院干警为60多名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并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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