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高某冒雨来到我院丁卯法庭,向该庭刘沫法官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原告于2013年7月到被告某物业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替原告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9月10日物业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以被告一直未替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由,于2016年1月21日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等。
我院刘沫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研判案情,分析案件突破口,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向被告释明劳动者书面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由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并不必然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终于,在多次沟通后,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解决纠纷,被告物业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高某各项费用共计7200元,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原告高某对刘法官为其化解纠纷的辛劳深表感激,为此向刘法官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