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院法官会同丁岗派出所民警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把矛盾解决在始发状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今年2月,王先生因琐事被人打伤,经丁岗派出所民警调解处理,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诉至平昌法庭。平昌法庭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将庭前审查的案件事实、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情况通告了公安派出所,希望共同对此案件进行化解。
4月11日当天,平昌法庭庭长张凯、法官陈颖睿和丁岗派出所民警一起分析了解案件情况,找出解决矛盾突破口。在法官和民警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解决。此时,张凯法官对具体赔偿损失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引导过错方合理地进行赔偿,以取得王先生的谅解。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肇事者同意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