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法官刘沫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
刘沫是我院丁卯法庭审判员。多年来,她热爱本职工作,时刻以“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法院办案标兵、镇江市无涉诉信访法官及开发区法院先进个人。
丁卯法庭组建以来,刘沫一直承办除刑事以外的各类案件。即使案件数量再多,她仍然保持个案如一的责任心及耐心细致的办事态度,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及人文关怀。自2011年来,她共办结民事、商事及执行各类案件2341件,其中调解1445件,撤诉374件,其审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0.4%,上诉率仅为5.1%,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得到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肯定。
2015年,丁卯法庭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庭室,刘沫积极组建审判团队,并承办了全庭85%的案件量。在将近一年的改革试点中,她的团队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7件,全部案件无一改判,无一超审限。
多年来,她牢记法官神圣使命,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在廉洁办案上不越雷池,从未发生不廉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