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的天平”“明镜清水”。近日,镇江新区某精密机械公司的法人代表田某来向我院法官张红、曹涌送锦旗,感谢他们公正、高效办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办公室里,田某等人看到张红就表示感谢,声称正是她的公正判决才让公司机械设备得以收回。随同前来的法律工作者魏先生也说,“锦旗字体端正坚毅,正好配得上法官的公正判决。”张红就是该精密机械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的承办法官。随后,他们来到曹涌办公室,感谢他积极向工人沟通协调,快速执行,让自己运出机械设备,避免进一步的财产损失。
原来,在2013年5月田某借用新区某刃具厂厂房经营加工机械零部件,并把公司购买的锯床、喷涂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安装在该借用厂房内。2014年,由于刃具厂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并拖欠工人工资,刃具厂老板“跑路”。工人们索要工资无果,故向法院起诉。我院执行局将刃具厂院内所有物品查封,该精密机械公司的设备也包括在内。2015年7月,经过该精密机械公司起诉,我院判令刃具厂返还锯床、喷涂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判决生效后,精密机械公司法人代表田某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曹涌等执行人员的沟通协调,原刃具厂的工人代表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认可,并积极配合法院清点、核对设备。随后,曹涌法官开展现场执行,在数名原刃具厂工人代表的监督下,田某将自己的机械设备运出。
拿回自己公司的机械设备后,田某对我院法官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方法非常满意,于是就用送锦旗的方式表达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