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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行”赢赞誉
  发布时间:2016-02-17 09:1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新区某刃具厂院内,一辆铲车往来穿梭,将贴有法院封条的机械设备运出厂外。我院法官曹涌在现场开展执行活动,让申请人某精密机械公司运出属于自己的机械设备,整个过程原刃具厂的工人代表进行见证。

    据悉,2013年,某精密机械公司法人代表田某借用该刃具厂厂房经营加工机械零部件,并把公司购买的锯床、喷涂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安装在该借用厂房内。2014年,由于刃具厂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并拖欠工人工资,刃具厂老板“跑路”。工人们索要工资无果,故向法院起诉。我院将刃具厂院内所有物品查封,该精密机械公司的设备也包括在内。随后,经过该精密机械公司起诉,我院判令刃具厂返还锯床、喷涂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判决生效后,精密机械公司法人代表田某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在我院曹涌法官的主持下,田某带领人员搬运机械设备,数名原刃具厂的工人代表也前来监督。经过前期沟通协调,释法明理,工人代表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认可,并积极配合法院清点、核对设备。经过仔细清点,核对无误签字后,田某将自己的机械设备运出。

    这次现场执行,不仅让精密机械公司的权益得到保护,更通过全程公开、阳光运行,让法院执行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赢得群众认同。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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