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酒驾入刑”生效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行为戒尺。然而,仍旧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2015年,我院累计审理危险驾驶罪27起。涉案被告人均为男性,且均系酒后驾车,其中有5起系酒后骑摩托车。这些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至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认为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即便酒后驾驶了也不算酒后驾驶机动车,正是这种无知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在年龄上,这27位被告人中,有24人处于30-60岁之间,20岁至30岁的有3人;在文化程度上,2人系大学本科文化,6人为小学文化,其余被告人基本是初中或高中文化。他们酒驾行为发生的时间大都为晚8点至10点左右。
从上述数据不难发现,这些被告人中年较多,他们绝大数都有长期的饮酒史,酒后驾车虽以危险驾驶入罪,但是他们长期的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改变。除此之外,少数被告人是从事营销工作,经常呼朋唤友,难拒热情,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最终领刑。也有法律知识不足,在法庭当庭陈述“我喝八两都没事,怎么能喝这点就醉了呢?不醉开车怎么就犯罪了?”
“春节将至,在这个相聚和团聚的时间里,希望大家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性,珍视自己、珍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酒后莫驾车。”我院刑庭庭长吴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