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新案号规定公布后,我院认真组织学习,周密部署,按照最高法院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案号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新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四要素组成。“苏1191”作为我院的法院代字,再结合案件的法律关系与适用程序的特点确定统一的案件编号。我院组织立案庭、审管办、各业务庭及基层法庭干警学习培训,积极推动案号标准化工作,保证新案号的顺利实施。立案时,工作人员做好释明工作,将相关规定通过图文形式向当事人介绍新旧案号标准的区别及新案号的特点;业务部门根据规定,按要求做好各类格式文书的更新;技术人员跟进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到各庭室实地解答系统对接难题;档案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新规定,确保档案摆放规范,既适应数字化扫描、归档的要求,又方便查档、借阅。
新案号的实行,提高了法院标准化工作水平,有力地推进法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