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阶段,在诉讼服务大厅显眼位置张贴倡导诚信诉讼、禁止虚假诉讼的警示牌,立案工作人员在全面审查当事人身份、原被告关系后,及时发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书面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用黑体字注明涉虚假诉讼处罚和赔偿规定。有虚假诉讼嫌疑的,便将相关情况书面记录在案,提示承办法官。
审理阶段,全面推行当事人庭上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对于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均无异议也无实质性诉辩对抗的、公告送达的、轻易达成的调解协议等类型的案件,要求法官严把证据关,依职权进行重点审查,严防虚假诉讼。对执行阶段中发现已生效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线索的,必要时应暂缓执行,进行甄别核查工作。
此外,还结合上级法院发布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组织法官进行分析及审判实践经验交流,提高法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并建立内部交流通报机制,对涉嫌虚假诉讼当事人情况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防范、打击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