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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12-21 10:02: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发挥刑事审判的调节保护作用,维护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根据镇江市中院指定,我院管辖除京口、丹阳之外的知识产权案件。2015年,我院共受理扬中、句容等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4件6人,涉案金额53万余元,目前已全部结案。新区没有发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

    为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更有成效,我院刑事审判庭还善于从审判中发现问题,专门到新区企业开展调研,强化知识产权普法,帮助企业构筑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我院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知识产权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问答和知识产权相关案例汇编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人次,为建设法治新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全面提高审判水平和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主导作用,为新区创新创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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