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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酒后到学校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19 09:01:05 打印 字号: | |
 
    男子田某酒后到学校谈事,却因言语不和打骂老师,民警到场制止时,也被他咬伤。日前,大闹学校的田某被我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4月17日14时许,田某饮酒后来到新区大港某学校,准备与学校领导谈事情。田某的孩子在这所学校上学,可能是谈到孩子的事引发其不满,田某在教学楼一楼办公室无故辱骂老师,持玻璃水杯向两位杨姓老师身上泼水,将水杯砸向其中一人,并砸坏朱姓老师的笔记本电脑,同时他还用脚踢踹朱老师。
    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处置时,田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辱骂民警,并咬伤民警的右手手背。经鉴定,被损坏电脑价值2652元。田某被抓获归案后,赔偿了电脑损失,赔偿了辅警医疗费,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无故辱骂脚踢老师,咬伤民警,砸坏笔记本电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合议庭综合考量田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结合监管措施落实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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