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王女士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到我院起诉。经调解,被告刘某同意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并约定先行赔偿3万元,剩余5万元分期给付。刘某在赔付3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履行。2008年10月,王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多次查找,刘某银行账户并无存款,人也躲着不见。一晃过去了几年,当年的承办法官也离开了法院,我院执行局并未将案件束之高阁,而是将案件分配给其他法官,不间断地开展执行线索查找工作。
今年我院再次将该案列入集中执行清单。近日,执行局张浒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银行账户上有1万元存款,立即到银行进行划扣。
近年来,我院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手段,集中曝光“老赖”、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并对一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促进案件执行,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