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镇江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卜士凡同志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卜士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丹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