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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被擅自转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9-12 08:53:29 打印 字号: | |
 
  房客悄悄将承租的门面房转租,且新房客还拆除了门面房的墙壁和原来的装潢。房东多次协商不成,告上法庭。近日,我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家住丹阳的王女士在镇江新区有一处门面房。2010年2月,王女士将门面房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限自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中明确房屋转租给他人必须征得王女士同意。2014年,某大型鞋服超市选址,王女士的门面房包括在内。2014年9月,赵某未经王女士同意,私自将门面房转租给该鞋服超市。鞋服超市将王女士与其他业主的多处门面房整体改造,并按照规划设计进行装修。其中,拆除了王女士原房屋内的装潢设施以及西侧墙壁,并将该门面房改造成为鞋服超市入口。王女士得知自己门面房被擅自转租并被拆除装潢设施和墙壁后,就赔偿事宜与鞋服超市多次进行协商。鞋服超市业主态度强硬,不理会王女士的赔偿要求。王女士遂将鞋服超市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鞋服超市将违法占有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腾空返还,或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44582元。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补签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500元。
  承办法官认为,《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从赵某处租得原告门面房,应认定违法转租行为无效。被告占有该房屋后擅自拆除该房屋装潢设施以及西侧墙壁。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应得到支持。但依此判决会让原、被告面临双败局面,即原告的房屋恢复原状后,孤零零的在超市门口,很难再找到新的承租户,且其主张被拆除的装潢设施损失,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无法得到支持;而被告除了要支出恢复原状的费用,还要花更大费用变更超市入口,影响经营。综合各种因素,本案适宜调解解决纠纷,只有努力做到让被告对之前擅自转租和拆除行为进行一定赔偿、让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才能够达到双赢局面。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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