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公司前往我院起诉王永生(化名)抽逃公司注册资本,法院依法判决王永生返还某公司200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曹涌发现王永生无任何存款或资产可供执行,其本人也被法院司法拘留一次,并列入失信人名单。案件至今近4年,但曹法官仍在多方了解打听王永生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仔细地开展财产线索查找工作。于今年7月份终于察觉了狐狸尾巴,王永生的父亲在另一家公司拥有一定股份,经查实,该股份原本属于王永生本人,是在2011年案件审理期间为规避执行转入其父名下的。随即,曹法官约谈了王永生的父亲,一方面告知他的行为很有可能是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另一方面从诚信角度出发做起了工作。
“人无信不立!你儿子已经进入了失信人名单,甚至不能任意出行,这对一个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年人百害无利,如果这个案件不解决,他将永远背负着这个沉重的思想包袱和精神压力。”曹法官的话深深打动了老父亲的心,不日,便拿出150万元交给了申请执行人,便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