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规定,法官在审理社会关注、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后,应及时编写案例,在周六的集体学习会上,相互交流,探讨研究,发掘优点,指出不足。该举措一方面激发了审判人员们的创作热情和问题研究的兴趣,促进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为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参考,能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也最大程度确保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
同时,还重点推荐精品案例,在《法院快讯》、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发布,用以案说法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向社会公众倡导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更让群众了解哪些是法律禁止或允许的,在诉讼时进一步减轻了群众诉累,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