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审判流程公开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司法拍卖
庭审公开
法院公告
司法调研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院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5-06-11 09:21:0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为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近日,我院全面推行由法官直接签发部分类型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对案件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取得良好效果。
我院规定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准予撤诉裁定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不须报庭长、院领导签批。除重大疑难、重审再审案件外,普通程序案件的调解书、准予撤诉裁定书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判决书由审判长签发,例如离婚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实及适用法律无争议的借款合同、银行卡、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均可由合议庭审判长签发。同时,我院还相应地建立起了主审法官质效跟踪评估机制,每月对法官的各项审判质效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