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启动案件回访活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一季度审结的部分特殊案件进行回访。
案件回访范围包括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举报有违纪违法线索的案件、上级领导机关督办和批办的案件等。回访对象包括案件当事人、代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执行义务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群众代表。回访内容包括案件审理是否公开透明,结果是否公正;对法官的办案能力是否满意,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司法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等。回访方式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回访和即时回访相结合,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形式进行。
此次回访将及时归纳回访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建议,将及时向办案人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