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镇江日报5月11日头版:开发区法院 “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5-05-16 08:55:56 打印 字号: | |

镇江日报5月11日头版:开发区法院 “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无缝对接

原标题

立案登记制 审案高效率 执行强有力

开发区法院:“第一公里”

到“最后一公里”无缝对接

作者 徐吉梅 余宽平

    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主要做法是,立案登记制、审案高效率、执行强有力。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高国华说,就是要让服务当事人的“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无缝对接。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立案了。原先,我一直担心找不到被告,也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没办法打官司。”近日,在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当事人小王开心地说。立案庭副庭长蒋平介绍,这是去年11月法院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其中一个突出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按照原来的立案审查制,一部分案件会以不符合立案“要求”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司法救济丧失信心,转而去寻求包括上访在内的其他救济途径。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求门槛,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诉权。蒋平告诉记者,当日,小王因与业务单位的货物买卖纠纷,上午持起诉状来法院起诉,接待法官没有像以往一样对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是否符合法定事项进行审查,而是即时向其出具诉讼材料收据,直接进行立案登记。“目前,小王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已审结。

    立案只是服务的“第一公里”,审案高效率是开发区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去年3月的一天,开发区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诉讼案。

    新区居民华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牌子叫“天美”的热水袋,使用过程中热水袋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华某及其女儿严重烫伤。两人被送至医院救治,前后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出院后,华某与其女儿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超市经营者李某夫妇及热水袋供货商骆某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其中,赔偿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16376元,赔偿华某女儿23928元。经法院调解,李某夫妇和骆某一次性赔偿华某及其女儿各项损失合计28000元。蒋平介绍,去年开发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80件,结案5332件。

    案件审结如果不能执行,于当事人是“空”,开发区法院强有力执行服务到“最后一公里”。“四年了。今天你们能从停产歇业的企业要回案款,真是了不起,太谢谢了。”今年初,开发区法院法官千里赴青海,为新区一家知名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到位四年前的案款19万余元,化工公司负责人如此感慨。执行局副局长曹涌介绍,2010年1月,法院判令青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给付该化工公司货款17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万多元。但这家公司却停产歇业,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最终以程序性终结的方式结案。一晃过去四年,当年的承办法官也离开了法院,但开发区法院多次对原来程序性终结的案件进行清理,今年再次将该案件列为院督办案件进行清理。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万保华与青海省高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得知西宁市政府下属某市政企业正考虑对该生物科技公司注资。得知上述情况后,万保华立即赶赴高原,至此一件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友情链接